为切实增强接受巡视、开展巡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提升巡察工作水平,10月23日,海北州纪委监委组织全委和州委巡察办科级以上干部和州委第五轮巡察组各组长召开第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省委、省纪委监委近年来印发的巡视巡察相关文件。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来明指出,从我州近年来在接受巡视、开展巡察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与《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州委各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力、数量、质量急需提高。要通过认清形势、跟紧形势、对标对表、传导责任,针对省委巡视办提出的反馈意见和明确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切实加强自身整改。州委巡察办要参与到发现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中,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当作日常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会上,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州委第五轮巡察组各组长结合学习,从进一步巩固深化接受省委提级巡视和做好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沟通衔接,全力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学习借鉴省委巡视组的先进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全州巡察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研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