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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同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9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县纪委监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4名村干部违纪问题

  华青多杰,男,1968年3月生,藏族,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党支部书记。在担任村支书期间,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违规转让土地所有权,将村集体土地违规转让给私人老板,工作上乱作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村级资金监管不力,存在集体资金不入账的问题,2019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桑本加,男,1967年6月生,藏族,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至2013年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一社社长;2013年至2015年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出纳;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委会主任;同德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桑本加随意附和村支部书记华青多杰的提议将村集体土地违规转让给私人老板,侵犯了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违反了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和土地承包转让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违规调整村集体土地的问题,桑本加工作不细致,不负责任,缺少调查了解,不按程序审批土地使用权,工作上乱作为,在集体资金不入账的问题上桑本加作为村委会主任对村级资金监管不力,县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5月17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终止桑本加同德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函》,5月28日同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接受桑本加辞去同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桑本加同德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终止。

  仁欠端周,男,1975年9月生,藏族,小学文化程度,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二社社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委会主任。仁欠端周作为村委会主任对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力,对于集体资金私存15.6万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虽主动督促财务人员将剩余款纳入村集体账户,但直至2019年4月才将余款48837元存入集体账户中。给予仁欠端周警示谈话。

  行秀本,男,1970年1月生,藏族,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11月至今任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党支部书记;同德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行秀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村级资金监管不力,对于集体资金私存15.6万元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责任。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给予行秀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过该案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肩负起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围绕扶贫领域腐败、作风和责任落实三方面问题,毫不放松地深化专项治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乡镇纪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等问题,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巩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同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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