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工作动态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同德县制定巡察干部考核评优工作规定
来源:同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县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巡察干部抽调难,难抽调和巡察干部巡察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同德县委根据《中央巡视组干部考核评优工作暂行办法》《同德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制定了《中共同德县委巡察组干部考核评优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共有12条,主要内容是制定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运用和与县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衔接办法。

  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组长负责,根据巡察干部巡察业务学习、履行职责情况、遵守巡察纪律情况、工作考勤、巡察成效等方面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其参加巡察工作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作出评价。按照20%的比例,研究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出具工作鉴定,归入干部档案。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并提供给县委考核办,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评优不占用抽调人员原单位指标,由组织部门统筹落实。
相关链接
  十五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组向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公安局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提高站位 夯实基础 推动同德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极引入外部监督 促进监察权规范运行 —同德县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
  学好用好民法典 纪检监察干部在行动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同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德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同德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