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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5日 | |||||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县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巡察干部抽调难,难抽调和巡察干部巡察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同德县委根据《中央巡视组干部考核评优工作暂行办法》《同德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制定了《中共同德县委巡察组干部考核评优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共有12条,主要内容是制定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运用和与县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衔接办法。 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组长负责,根据巡察干部巡察业务学习、履行职责情况、遵守巡察纪律情况、工作考勤、巡察成效等方面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其参加巡察工作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作出评价。按照20%的比例,研究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出具工作鉴定,归入干部档案。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并提供给县委考核办,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评优不占用抽调人员原单位指标,由组织部门统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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