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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共和县纪委书记专题会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县纪委领导工作,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书记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专题会由书记和副书记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条书记专题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代替纪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不得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条书记专题会主要讨论下列事项: (一)酝酿干部推荐、提名、任免事项; (二)听取对有关案件调查和审理意见的汇报; (三)对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对阶段性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 (四)听取其他主要工作汇报。 第五条提请书记专题会讨论的事项,应充分酝酿,意见分歧大的事项应当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六条 书记专题会讨论的事项,有保密要求的,参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第七条 书记专题会讨论的议题,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常委提出,并由书记最终确定。 第八条书记专题会会务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九条书记专题会酝酿讨论的事项,一般不制发会议纪要。 第十条本规则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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