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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学习贯彻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7日
  
  为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对文明行为的养成,加快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近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委机关主要领导对《条例》的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进行了逐条领学,并对涉及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条例》是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结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文明行为规范,争做新时代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在生活中的文明行为要求有了较为明晰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文明意识。大家纷纷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条例》精神贯彻工作始终。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促进社会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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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格尔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格尔木市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