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纪委监委制定11项具体措施,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督促各级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及州委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一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召开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二是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实行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联点分片负责制,包片调研督导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生态环保领域监督纳入巡察监督、纪律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召开一次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大会。四是要求各县及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行业部门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号查纠,并在系统内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五是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线索,对十八大以来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反馈的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六是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以生态环境大排查发现的46条负面问题清单整改和中央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行业领域(自然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等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七是对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查、快结,严肃执纪问责、审查调查,深挖彻查借保护之名搞非法开采,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八是将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全州集中整治的重点,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饱食终日、不思进取、推诿扯皮的懒官庸官,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强化震慑。九是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重点生态环保案件研判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巡视巡察信息沟通、成果共享机制,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实现生态环保领域长治长效。十是落实与州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同机制,对工作推动缓慢,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十一是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局面,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