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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7月31日 | |||||
近年来,海晏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强化政治监督、彰显巡察利剑、全面从严治党,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以“五查五看”法扎实开展巡察工作。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县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巡察工作从加强和改进巡察方式提出明确的要求。县委书记董玉毅同志亲自研究提出了“五查五看”工作法,有效推动了我县巡察工作的开展。即查政策理论部署的学习研究情况,看政治站位是否有问题;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看政治纪律执行是否有问题;查涉民政策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看宗旨意识是否有问题;查重点工作安排推进落实实效情况,看履职担当是否有问题;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看管党治党是否有问题。在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中,注重聚焦对象和巡察内容,注重点面结合,灵活运用以下印上、重点聚焦、立足实际、依靠群众四种工作方法抓住重点环节、关键领域,认真贯彻落实,有效提升了巡察人员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巡察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委巡察工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起了以《海晏县委巡察工作办法》为主体,相关配套制度为骨架的“1+N”巡察工作制度体系。相继研究出台了《海晏县委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中共海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察工作情况的规定》、《海晏县委巡察组巡察情况评估办法》、《海晏县委巡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巡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巡察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巡察工作协作机制、巡察线索管理、移交、督办工作机制等8项制度,并制定了巡察工作流程图,细化了工作步骤。今年,根据省州关于制度方面的相关要求,我县又研究制定了《海晏县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县巡察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研究总结,制定定期交流工作机制。为加强各巡察组之间的工作交流,总结巡察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巡察工作效能,我县研究制定了《海晏县委巡察组组长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机制(试行)》,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总结交流,探讨开展巡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巡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地区巡视巡察好经验好做法。对各巡察组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巡察办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需要解答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沟通说明,对需要改进的制度和机制进行修改完善和对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巡察办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在召开下一轮巡察动员部署会时予以强调并作安排部署。 四、贯彻上级精神,稳步推进巡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根据青海省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州县巡察向村(社区)延伸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州委巡察办相关要求,围绕“三个聚焦”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我县研究制定了《海晏县委巡察向村(社区)延伸的工作计划》,计划采取常规巡察、延伸巡察或分片巡察等方式组织实施,一是根据《海晏县委2020年巡察工作计划》,在对各部门开展常规巡察时,对部分村(社区)开展延伸巡察。二是将对其他村(社区)逐步开展常规巡察,针对党组织作用缺失、工程项目多、信访反映强烈的重点村(社区)将进行重点巡察。截止2020年7月,已延伸巡察8个行政村。在下半年开展第七轮巡察中安排巡察8个村(社区),已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五、加强巡察监督,推动“六稳”“六保”政策贯彻落实。海晏县巡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工作重点推进。今年根据州巡察办转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监督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委及时安排部署,县委书记批示,我县及时拿出贯彻意见。县委巡察办研究制定了海晏县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监督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的贯彻意见,于7月13日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印发全县贯彻执行。在今年的巡察工作中,将“六稳”“六保”内容纳入第六轮巡察“回头看”工作和第七轮常规巡察工作当中进行安排部署,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系列工作重点明确列入巡察方案中,开展巡察工作。 六、强化整改,对巡察发现问题实行抄告制度,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以制度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整治责任。一是对巡察出的问题实行抄告制度,主要向联系点和分管县级领导进行抄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按时限跟进督导研究整改落实,督促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整改,对一些难点、重点问题,坚持主动抓、亲自抓,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加强所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格局,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回流、不反弹。以监督合力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二是按照《海晏县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真正实现在巡察问题整改上“条条有跟踪、件件有落实”。截止2020年7月份,前五轮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共反馈问题271个,通过“回头看”和被巡察党组织认真整改,共已整改完成263条,整改率达97 %。第六轮巡察和脱贫攻坚巡察“回头看”共发现问题60条,延伸村级巡察发现问题34条。今年,针对巡察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5个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进一步压实了问题整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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