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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县委办党组织的反馈意见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日
  
  根据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第一巡察组对县委办公室(档案局、党校)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定位,围绕“三个聚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着力发现县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期间,召开动员会1次,张贴巡察公告3份,个别谈话13人(次),召开座谈会1次,设置意见箱3个,开展民主测评20人。发现问题5条,立行立改问题5条。未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

  县委办表现在:一是“四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2017年办公室会议记录中无研究大额资金支出相关事宜。二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优秀党员推荐名单从支委会中产生,且主要领导首先发言推荐,执行“末尾表态制”不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县委办表现在:资金结算未执行公务卡支付制度。如:2017、2018年度未按公务卡支付制度执行报销,资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

  档案局表现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燃油费,如:2017年3月30日15号、5月30日16号、5月30日19号、6月30日4号、7月30日3号、8月30日9号凭证中出现节假日报销和无审批单报销燃油费2460元。                        

  党校表现在:违规从培训费中超天数支付临工工资及授课费等,如: 2017年4月14日2号凭证,2017年11月30日5号凭证,2017年5月31日10号凭证,2017年9月30日10号凭证,2017年7月31日8号凭证,2018年4月30日8号凭证,2018年6月30日12号凭证,2018年9月30日4号凭证,2018年12月31日9号、18号凭证,2019年5月31日9号凭证中超天数支付临工工资25750元,授课费4800元。     

  3.形式主义方面存在搞形式、敷衍应付检查考核的问题。

  县委办表现在:存在文风不实、应付检查问题。如:2018年“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中提到“党支部全年开展党日活动12次,召开支部大会8次,组织生活会2次,上党课6次”,与实际会议记录中数据有差异。

  档案局表现在:(兴档〔2017〕116号)和(兴档〔2017〕125号)内容一致,一份文件两个文号;档案简报第17期《县档案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第24期《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内容基本一致。

  党校主要表现在:存在文风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检查问题。如:2017年“两学一做”应知应会测试题中错误答案被批改为正确;(兴党校〔2017〕2号)文和(兴党校〔2019〕16号)文照搬照抄上级来文;(兴党建〔2019〕26号)文出现“紧紧围绕发改大局”等字样,党建第一责任人汇报材料中出现“制定了《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等字样,存在抄袭嫌疑。(兴党校〔2017〕25号)与(兴党校〔2019〕19号)内容雷同;(兴党校〔2018〕6号)与(兴党校〔2019〕8号)内容雷同;(兴党校〔2018〕16号)与(兴党校〔2019〕15号)内容雷同;(兴党校〔2018〕120号)与(兴党校〔2019〕107号)内容雷同;(兴党校〔2018〕85号)与(兴党校〔2019〕67号)内容雷同;(兴党校〔2018〕84号)与(兴党校〔2019〕60号)内容雷同;2017年、2018年“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情况自查报告内容雷同;2017年专题党课讲稿与记录课件内容不一致。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4.党建工作抓得不实。

  县委办表现在: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度不够,谈心谈话流于形式,思想交锋不尖锐、不深刻,支部班子成员不能明确区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差异。如:在支部2018年《开展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出现“年内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在(兴档〔2017〕124号)文件中出现“召开民主生活会”字样。二是执行相关党内制度不严。如:“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两学一做”活动、主题党日等工作不能严格按照《党章》及党纪党规执行,支委会安排研究少,学习理论多。2018年只召开2次支部党员大会。三是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松劲,2017年党员有承诺情况,没有践诺情况,党员对“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内容不清楚、不了解。

  党校表现在:一是党员监督教育不规范。党员个人学习照抄文件多,研讨交流少,对支部学习计划执行不力,个别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未按县委要求撰写,且在材料中出现“市委”字样,存在抄袭嫌疑。二是制度建设浮于表面、形同虚设。对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支部制定下发的相关制度执行不严。如: 2017年全年只召开一次党员大会,10月份后未开展三会一课。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肃。如:在开展党员评优评先活动中,缺少推荐优秀党员相关材料;2017年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表推荐内容全部为电脑选填。四是组织生活会不规范。如:2017、2018、2019年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程序缺失。

  5.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县委办表现在:“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如:2017、2018年《兴海县委办公室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10项中明确规定“每年底,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从政等方面撰写述廉报告”,但2017、2018年班子成员三述报告中没有反映出各自在分管领域中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的安排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未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档案局表现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如:一是未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细化分工,2017年、2018年目标责任书内容雷同。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如:2017、2018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无学习计划。主要负责人未做意识形态专项辅导报告。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概念模糊不清,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卷中出现《兴海县档案局生态保护工作总结》与卷宗内容不符。

  党校主要表现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是未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细化分工,2017、2018、2019年目标责任书内容一致;二是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2018年无学习计划,单位学习记录与个人学习笔记内容不一致;三是主要负责人2017、2018年“三述”报告内容一致。四是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如:2017、2018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无学习计划。2017年主要负责人未做意识形态专项辅导报告。

  二、意见建议

  (一)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县委办(档案局、党校)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落实。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要求,落实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防止出现表面化、形式化等倾向。

  (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绝不走样。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加强机关管理,规范财务报销,严明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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