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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南县纪委贵南县监委
查办案件报告制度
来源:贵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强化案件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信访案件质量和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根据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办案人员对承办案件线索核查结果及进展情况、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纪委班子进行汇报并提出处置意见。

  第二条定期报告时限。根据案件情况,对案情简单、线索清楚的信访件实行快办快查10日内办结;一般案件20日内办结;复杂疑难案件按程序规定办理,对不能按期限结案的,办案人员提前着手申请延期。

  1、信访案件进行初核的,一般信访件在2个月办案时限内每10天向主管领导报告初核进展情况。

  2、党纪案件在3个月时限内每15天向主管领导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限期内办结。

  3、政纪案件在6个月的时限内每15天向主管领导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限期办结。

  第三条严明办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严防泄密问题发生。对漏报、瞒报或者不按规范要求报告案件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查办,出现超期、拖延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严格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抽调的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组织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负责地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案件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县纪委信访室建立信访案件管理台账,对本级纪委和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调查的信访案件实行备案登记,全程跟踪督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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