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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白延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门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白延明,男,藏族,1990年1月生,青海门源人,大专学历,2014年2月参加工作,201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门源县住建局秘书;2018年11 月至今任门源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经审查,白延明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工作纪律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16年下半年,县住建局原局长冯某某得知开发商无法完成安置拆迁户任务后,决定将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普通购房者视同拆迁户对待,后安排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向开发商提供空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县住建局原秘书白延明明知开发商提供的拆迁协议是伪造的,却在征得县拆迁办原主任白某某的同意后为虚假协议加盖公章,致使开发商违规套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资金。

  白延明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在住建局综合办工作期间,未严格执行公章管理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开发商违规套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资金,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2021年7月28日,经县纪委第十七届第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延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7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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