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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玛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党委、纪委,各单位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结合玛沁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乡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乡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3.支持纪检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二)制定工作目标

  1.贯彻上级党委、纪委要求,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3.班子内部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工方案。

  4.签订班子内部、下属单位或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三)开展常规工作

  1.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有方案、会议记录、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会议记录、有个人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进“四个转变”情况。

  3.认真开展“四个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安排部署有记录,专项整治有方案,阶段工作有简报、有小结及相关材料,整体活动有工作总结。

  4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玛沁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要有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推进、问题查摆、整改措施及工作总结,并有相关台账,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5. 开展廉政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并按照县纪委安排统一进行宣传。

  (四)加强监督检查

  1.乡镇党委加强各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直相关单位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乡镇党委和纪委加强监督检查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

  3.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党委(党组)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含案件)不少于2次,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抓好任务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5.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落实七项机制。

  1.工作汇报制。按照“中期工作汇报,年终总汇报”的方式,向上一级党组织、纪检部门书面报告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听取汇报。

  2.工作登记制。各乡镇、各单位将自身履职情况、以工作动态形式记写,增强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

  3.工作目标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提高工作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全力完成县委、县纪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4.工作评议制。各乡镇、各单位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整改落实。

  5.“三重一大”表决制。对本乡镇、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组织按照各项规定,要进行集体表决,制定具体的程序和办法,逐一分类登记,做到有制度、有登记。

  6.公示制。对党务、财务等工作进行定期公示。

  7.责任追究制。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教育批评、通报等组织处理,纪委按照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理。

  二、党委(党组)、党支部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3.党组织主要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政一把手要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4.全面掌握本乡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做到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主要领导与乡机关 和各村支部以及党员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约谈提醒,督促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2.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实行点题汇报。

  4.每年给党员干部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

  (三)当好廉政表率

  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按纪办事、按章办事,当好表率。

  2.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规定。.

  3.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公务用车办法管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党内规章制度。

  三、党委(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一)强化责任担当

  1.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委(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按照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经常听取联点乡镇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指导联点乡镇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

  1.加强对联点乡镇和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联点乡镇、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2.每年与联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至2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自觉接受监督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坚持每年向党委领导班子书面述职述廉一次。

  3.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四、纪检组织监督责任

  纪检组织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3.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检查本乡镇、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4.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二)强化纪律监督

  1.加强对执行党章、执行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2.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4.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

  1.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

  2.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3.狠抓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 加大监督检查和节假日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开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 查处通报典型案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严格纪律审查

  1.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坚持纪挺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主动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3.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查办硬件建设和办案人员、陪护人员队伍建设。

  4.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5.乡镇纪委每年至少提供1至2起问题线索。

  (五)维护党员权益

  1.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

  2.充分运用执纪结果,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玛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是进一步厘清我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边界,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工作措施。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各项机制,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县委将作为年底一项重要目标考核依据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玛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和刚性任务。各乡镇、各单位要逐条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岗位分工和本地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将责任清单进行再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各乡镇、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按照责任清单内容,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责任真正得以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时,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能责任。对因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相关链接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玛沁县关于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监督巡察 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玛沁县十四届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玛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玛沁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玛沁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