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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监委首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来源:玉树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日
  
  “加强廉政教育工作,是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教育公职人员知规守法,从思想根源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的有力措施;是标本兼治,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手段。”日前,玉树州监委主任李玉斌就开展廉政教育工作向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专项报告。这是州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首次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为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玉树州监委按照《青海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要求,依据相关程序,向州人大提前沟通确定了报告选题,制定报告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经请示州委、省纪委监委批准后,围绕全州廉政教育开展了相关调研。报告形成初稿后,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报告稿最终经州纪委常委会讨论修改后,报经州委、省纪委监委同意。

  报告指出,玉树州监委成立以来严格落实《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廉政教育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绩:“两个维护”意识更加坚定,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全州公职人员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思想上统一、行动上一致,紧扣监察业务工作开展为民服务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做法成效得到省监委肯定;警示震慑更加有效,2018以来,开展提醒谈话268人次,批评教育97人次,诫勉谈话66人次,组织任前廉政知识考试21批300余人(次),开展谈心谈话1000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27次,受教育公职人员达5000余人次,给予政务处分141人次,依法留置18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7人,督促指导7个案发地区、单位开展“一案两整改”工作,发出监察建议书10份;依法履职更加规范,将全州9000余名监察对象全部纳入廉政教育范围,派出宣讲团赴6市县开展《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专题宣讲,各级干部依法用权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廉洁文化氛围更浓,以法治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底线,动员党员干部亲属加入廉政教育宣传大军,给党员干部8小时外架起一道安全门,通过宣传动员,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监督,培育社会监督氛围,采用科技手段,运用互联网+,强化党员干部不能腐的大氛围。会议审议了报告,充分肯定了州监委自成立以来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成绩,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廉政教育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报告强调,开展好廉政教育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必须做到政治和法治有机统一、必须全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必须实现开拓创新与精准施治贯通融合。报告还从廉政教育的认识、内容、方法、人员素质四个方面总结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报告对下一步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提出要求:要注重底线思维,增强廉政教育主动性,聚焦廉政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自觉把廉政教育工作融入全州监察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廉政教育针对性,坚持因人施教、因事施教,聚焦廉政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升廉政教育精准性和针对性;要创新方式方法,增加廉政教育有效性,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培训对象,开展重点式、菜单式送教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要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干部队伍专业性,注重根据不同需要,组合好各领域专业人才,为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要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廉政教育长效性,建立健全廉政教育督查考评机制,将廉政教育职能和监察监督职能充分结合,做到教中有督、督中有考、督考寓教、使廉政教育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州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落实好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详细的任务清单,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廉政教育在监察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报告最后要求6市县监委要在2022年6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监委依法有效履行监察职责,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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