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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1月8日 |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教育警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查处的格尔木市林业局所属单位市林业站自查验收小组违规接受项目施工单位验收费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市林业站组织实施了“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幼林抚育”等15个项目,并组成以站长贾青松负总责、主管项目工作的副站长王少军为组长、生产科负责人张素芳为副组长,管护一组负责人安从齐、森防负责人祁正鸿等15名在编工作人员和4名临聘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验收小组。2018年7月2日至9月13日,自查验收小组对完工的15个项目、17个标段进行了自查验收。在自查过程中,组长王少军等18名自查小组成员接受施工单位给予的验收费合计29100元。 贾青松同志作为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对市林业站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督缺失,导致市林业站除其本人之外18人接受项目施工单位验收费。2018年12月25日,市纪委给予贾青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王少军、安从齐和齐正鸿三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无视党规党纪,在自查验收过程中多次接受施工单位验收费,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1月2日,王少军同志因违反廉洁纪律,被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又因故意违纪受到党纪处分。2018年12月25日,市纪委给予王少军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安从齐、齐正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28日,市林业局给予王少军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按干部任用程序免去其市林业站副站长职务,给予11名在编工作人员警告处分,并责令4名临聘人员作出深刻检查。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以实际行动展现遵规守纪的良好作风,带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各项纪律要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查问题线索,既要紧盯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关注隐形变异的新动向,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迁就,对仍不收手、不收敛的,从严从重查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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