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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久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6日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县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常委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依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中心组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及委机关其他科级干部组成。 中心组学习时可以根据内容需要扩大到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县纪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负责人和中心组组长,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和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或者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五条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委派承担相应任务。 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要说明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 因故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应当提前向组长请假。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支部应当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安排会务保障、通报学习情况、上报学习总结、管理学习档案以及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宣传报道、编发学习简报等各项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纪委监委、州委、州纪委监委、县委要求学习的内容和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八条 中心组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规定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中心组成员要参加学习讲课、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中心组应当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不少于1次。 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笔记,每年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2篇。 第十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州纪委监委和县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常委会审定后施行,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宣传部备案。 中心组每次学习都应做出具体安排,提前报组长审定。 第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应当每季度自查一次。主要检查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习纪律以及中心组学习档案等情况。自查情况及时在中心组学习时通报。自查工作由执纪监督室主任负责。 中心组应建立学习档案。 第十二条 中心组每年向县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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