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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班玛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1月20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班玛县公安局退休干警柳虎醉驾问题

  2021年6月11日,柳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11月29日,柳虎因危险驾驶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4月10日,柳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的处分。

  2. 班玛县灯塔乡班前寺副科级寺院指导员贡多醉驾问题

  2022年7月8日,贡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班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 2022年11月3日,贡多因危险驾驶罪被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1月28日,贡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3. 班玛县教育局教师措毛醉驾问题

  2022年6月30日,措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甘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2022年11月2日,措毛因危险驾驶罪,被甘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2月7日,措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纪律底线,触犯法律红线,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破法。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我严格要求,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时常开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守好安全底线。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始终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对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执法、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中共班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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