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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委关于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海南州巡察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5日
  
  根据州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专项检查海南州委巡察工作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做好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海南州巡察工作情况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到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以抓问题整改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使县委巡察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省委对海南州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是对全州巡察工作进行作风会诊、精神补钙、思想惊醒。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也符合贵德巡察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把握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全省市州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省委书记王建军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听取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及滕佳材同志在向海南州反馈巡视情况时的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委部署以及省委第一巡视组整改意见上来,以落实整改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我县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利剑作用有效发挥。

  (三)明确目标要求。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严从实持续整改,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确保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半年内见到明显成效、一年内整改到位。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治本效应,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形成一批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二、整改步骤

  整改期限为三个月(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5月27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安排部署阶段(2月27日至3月19日)。认真梳理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请州委巡察办审核后印发实施。

  整改落实阶段(3月19日至5月19日)。各责任单位建立

  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向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总结报告阶段(5月16日前)。根据整改方案,对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海南州巡察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于5月11日前将整改推进情况报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办负责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5月15日前报州委巡察办。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不够深入。州委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要求不同程度存在理解不深刻、把握不精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对巡察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够准,从强化党内监督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方面存在差距,巡察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检查层面。

  整改措施:一是将巡视巡察相关规定和中央、省委领导关于巡视巡察方面的讲话等纳入县委常委会和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采取辅导与交流体会、分析研究与安排部署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贯彻落实全省市州县巡察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结合巡察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指出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把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兰生峰、陈大庆、刘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不及时,州委常委会和州委书记专题会议虽然能够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但有时听取汇报距现场巡察结束长达4个月之久,且州委常委会未研究过年度巡察工作计划。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贵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贵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察情况的规定》等制度规定,将巡察工作列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规范巡察工作流程。二是在审议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凡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需提交县委书记专题会或常委会的议题,县委巡察办与县委办公室沟通衔接,按时限要求提交审议和研究巡察工作议题,并督促县委巡察组及时反馈巡察情况、抓好整改落实。对拖延时间过长,不及时、不主动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责任领导:兰生峰、陈大庆、刘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推进县级巡察工作不够有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从未听取过巡察情况汇报。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巡察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和《关于对部分市州和8个被巡视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对每轮巡察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指导,做到全程领导、全程指导、全程跟踪。二是根据《中共贵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贵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察情况的规定》,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至少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汇报2次以上,研究决定巡察工作相关事宜,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同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责任领导:刘桔、秦志明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落实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讲话及相关材料报备制度不严格,州委既未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也未要求县委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报备制度层层落空。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州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开展巡察情况报备的规定>通知》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县委常委会和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相关情况向州委巡察办报备,每年12月5日前填写《党委书记讲话点人点事情况数据汇总表》,与全年台账一并报送州委巡察办备案,确保报备制度落实落细。

  责任领导:陈大庆、刘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州纪委落实有关巡察工作要求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如2019年听取了全年巡察工作计划。

  整改措施: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制度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发挥好领导、研究、部署巡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委巡察办拟定的巡察工作方案、计划等,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厘清巡察工作性质,杜绝巡察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上研究等类似问题发生。

  责任领导:刘桔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政治监督不够精准。州委巡察机构对政治监督内涵和要求理解把握不够精准,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不够全面、到位,政治监督作用不明显。

  1.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不及时。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对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提出了“六围绕一加强”总体要求,省委也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但州委各巡察组直到2019年才按照“六围绕一加强”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有的巡察组没有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等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跟进监督不深入。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按照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全省市州县巡察工作推进会提出的要求,结合被巡察单位和部门实际,以政治巡察为根本遵循,围绕“三个聚焦”,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和重大意义,坚守政治监督定位,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和核心职能,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等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全面开展政治体检,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做到党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责任领导:刘桔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聚焦被巡察单位职责使命发现问题不够深入,有的巡察组没有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精准发现问题,监督的针对性不强,发现的问题多数为党建、财务等共性问题,巡察报告“套路化”“同质化”现象突出。如,对州公安局、州红十字会的巡察,基本没有反映履行公安、红十字会职责方面的情况,发现的大多数是“理论学习氛围不浓、重业务轻党建”等浅表化问题。有的巡察组没有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监督检查不深入,工作浮在面上。如,2019年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巡察,反馈意见仅有“两页半”,其中问题只有“半页”,且内容“大而化之”。

  整改措施:一是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巡察监督责任,支持和督促巡察敢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以巡察监督实际成效,体现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二是切实加强对被抽调县巡察人员的审核把关,严格巡察干部选用入库条件,注重被抽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形成各方面人才专业互补模式。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联系,抽调政治觉悟高、责任担当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对不适应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三是加强对抽调人员的巡察知识和业务培训,印发巡察报告、巡察反馈意见范文样本及巡察工作流程等参考资料。县委巡察办对巡察报告和巡察反馈意见等重要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四是建立巡察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机制,对在巡察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向组织推荐,作为评先评优和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有效解决巡察组人员工作不主动、责任心不强和工作不深入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刘桔、秦志明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推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够有力。特别是在提级巡察乡镇时,对涉及群众身边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惠农利民等中央和省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够到位,上下一般粗,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认同度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在积极配合“提级巡察”的基础上,采取“常规、机动式、专项、回头看”等模式,进一步细化政治监督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并严格按照“三个聚焦”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巡察。二是对于巡察当中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敷衍了事、虚假巡察,被巡察地区或单位举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各巡察组履职尽责真巡察,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找出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到组织神经末梢,让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就在身边。

  责任领导:刘桔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从政治上分析、提炼问题的能力不够强。有的巡察组关注下属单位和业务工作的多,不能准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对具体业务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分析研判不到位,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线索质量不高。对巡察发现的一些问题线索没有进行深入了解,甚至有的把“存在文号重复及照抄照搬文件、党建月报流于形式、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等列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省州巡视巡察办调训的机会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巡察人员的培训,使巡察人员进一步开眼界、扩思路,强能力、提素质,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准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强化从业务看政治、从问题看责任、从现象看履职的能力,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质量。二是开展巡前培训,邀请州委巡察办、县纪检监察机关专业人员,采取举一反三、分析典型案例和研究相关问题的办法,加强对各巡察组人员的培训,提升各巡察组人员准确把握、分析甄别问题和问题线索的能力,激发巡察人员发现问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问题线索质量。三是加强信息情况沟通,每一轮巡察前督促巡察组认真听取和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状况,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选人用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等情况,提高巡察对象的指向性和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同时,县巡察办要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各巡察组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做到报告和问题线索质量不高不过关、达不到要求不上会。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有理有据、有据可查。

  责任领导:刘桔、秦志明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推动巡察整改不够扎实。从整体情况看,压力传到还不够到位,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压的还不够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还不够充分。

  1.巡察反馈不及时不严肃。2018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同德县河北乡开展了提级巡察,但直到2019年3月6日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才下发反馈意见,时间长达140余天。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虽然及时将巡察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但有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履行“一岗双责”存在差距,检查指导不到位。主管部门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主动分析研究,推动系统治理和专项整治不够有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不到位,跟进监督不及时、不深入,监督合力尚未形成。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和流程,县委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实事求是、原原本本的反馈巡察情况,并明确提出按时限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报整改报告等,做到责任、时间、要求“三明确”,确保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整改。二是继续采取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函,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发督办通知、提醒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监督。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督促指导和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全程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好反馈问题和问题线索的整改和办理,扎实做好巡察“后半文章”。三是根据《贵德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协作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点带面抓典型。定期不定期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督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务必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认可不放过。

  责任领导:陈大庆、刘桔、秦志明、王占云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弱化。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整改敷衍应付;有的没有把本级摆进去,以下级整改代替本级整改;有的避重就轻、就事论事,治标不治本;有的落实整改“双公开”制度不严格,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各级党组织要对照反馈问题制定本单位具体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整改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二是采取“回头看”或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从而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对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文字整改,不认真整改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促使其履行职责真整改、真落实。三是严格按照“双公开”制度,加强整改情况通报、公开,让群众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评价整改,确保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责任领导:刘桔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县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机构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仍需加强。

  1.结合机构改革,州委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核定州委巡察办行政编制5名,但截至目前巡察办实有人员3名(其中借调1名),现有人员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匹配。

  整改措施: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协调沟通,统筹考虑,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配齐配强巡察办副主任缺位人选,确保县委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 刘桔、秦志明

  责任单位: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巡察组组长库和人才库建设滞后,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抽人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选调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机制未形成,相关单位对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配合不积极、把关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充实完善巡察组长库、人才库,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负责,对现有巡察人才库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将各领域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积极探索实行“一年一抽调”方式,固定巡察组人员,确保连续性开展巡察工作。开展拟提任或凡是新提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巡察工作机构任前锻炼成长、优秀年轻干部至少参加一轮巡察的办法。二是选优配强巡察组人员,县委巡察办提出巡察人员建议名单,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实行全脱岗集中统一办公,从根本上解决巡察人员抽调难和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凡被抽调人员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四是各级各部门要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把符合巡察工作条件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巡察机构。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 刘桔、秦志明

  责任单位: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推进规范化建设有差距,目前仍未制定州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

  整改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贵德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贵德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巡察工作纵深推进。同时,做好各项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已经不适用于巡察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及时废止。对已建立且可以继续沿用的巡察工作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和修改完善。及时研究制定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等制度,使我县巡察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为巡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领导:刘桔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整改时限:2020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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