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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水乡智尕日村南夸多杰、赞公
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来源:都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0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省、州驻县各单位党组: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法律权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热水乡智尕日村原党支部书记南夸多杰、原村委委员赞公有关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2015年上半年,南夸多杰在任都兰县热水乡智尕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提供虚假资料成立智尕日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骗取生态畜牧业建设资金及科技富民资金45万元,在管理这笔专项资金期间,南夸多杰利用职务之便,与使用人赞公共谋,于2015年12月9日将其中的7万元专项资金借给赞公及其合伙人仁某用于盈利活动,2016年6月,南夸多杰又将4万元生态畜牧业建设资金借给赞公用于修建个人畜棚。2018年2月7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南夸多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赞公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所挪用资金案发后予以退缴。 2018年4月2日,都兰县纪委十五届第三十二次常委会决定,给予南夸多杰、赞公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县纪委将查处发生在农村牧区的“微腐败”问题作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以问题为导向,印发了“微权利”治理工作方案,加大了监督执纪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发挥了震慑作用。但从南夸多杰、赞公一案中不难看出,仍有个别村干部法纪观念、党性意识淡薄,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规借给他人使用,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员形象。究其原因,一是个别村干部“好人主义”做怪,违规将国家专项资金借给他人使用,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有关部门对国家专项资金的监管措施不够得力,造成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整治农村牧区“微腐败”问题,通过此典型案例引以为戒,组织本乡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带头遵守制度,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同时,县纪委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农村“微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以案为鉴,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做一名合格党员。
中共都兰县纪委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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