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工作动态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8日 | |||||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作用,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推动同级监督实现从“有形”向“有效”转变,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压实两个责任。将工委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同级监督重点,每年制定印发《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细化分解为工委主体责任、纪工委监督责任,并将目标责任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立足早发现、早提醒,对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约谈,结合实际制定了《大柴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抄告办法》,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工行委分管领导,由其督促整改,既为监督下级一把手提供了依据,也为开展同级监督提供了抓手。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财务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行委分管领导抄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抄告单》,提出推进会计集中核算试点改革等意见建议,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扎牢制度笼子。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少数,注重发现解决廉政风险防控漏洞,督促工委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每年年初召开的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逐一报告个人廉洁自律及有关事项情况,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政治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工委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未配备副职的部门单位均实行议事决策小组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三重一大”事项、“三公”经费支出、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形成“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和议事决策机制,把监督融入工委决策全过程。选人用人方面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对工委拟提拔、任用、调整的干部人选提出廉政审核意见,并对新提拔干部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测试等制度,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一道坚实有力的廉洁“防火墙”,今年以来,共出具廉政意见78人次。 优化监督方式。采取派驻蹲点“望”,信访举报“闻”,谈话函询“问”,巡察考核“切”,对干部思想作风“把脉会诊”,早打“预防针”,当好“保健医生”,着力打造“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针对省委巡视、州委提及交叉巡察等反馈的意见建议,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分别对全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31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员)22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召开全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赴柴达木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编发《大柴旦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压实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责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廉政档案管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事项进行立卷建档,收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30余份,通过分步骤实施、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摸清干部“廉情”底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行为的有效预判。 对同级党委实行有效的监督责任重大,虽然在监督工作中仍存在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监督工作经历、监督意愿不强、碍于情面难监督、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但是党内监督没有禁区和例外,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和健全完善同级监督相关制度,做到宁伤“面子”不伤“里子”,真正将同级监督工作开展好、落实好、运用好。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