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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门源县、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相关问题的通报
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各县(场)党委,州委各部门,州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群众团体党组:

  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反馈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严重、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私设暗管外排污水问题,给全州生态环境整治大局造成了不良影响和被动局面。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事实

  (一)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严重问题。门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于2016年10月已达到饱和状态,但2018年12月9日第三方机构却作出了该垃圾填埋场实际填埋库容达设计值75%的结论,县住建局在未认真检查核对情况下,采信了该结论,致使垃圾填埋场出现超负荷运转问题。2017年下半年,为便于垃圾渗滤液回喷操作,垃圾填埋处理场工作人员将回喷硬管更换为材质较为轻便的软管,回喷管之间接头位置放置在排洪渠边沿,由于回喷管使用频繁,造成软管损坏、接头松动时有发生,需及时更换维修,但2019年7月,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并更换松动的回喷管接头,致使渗滤液滴漏排入排洪渠内,加之雨水流入排洪渠,出现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的问题。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吉祥、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玉英和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队长段银柏被追究党纪责任;原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赵彦福、浩门镇党委书记孔庆汉、镇长白炳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门源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浩门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玉峰、门源县政府时任分管副县长马生明和现任分管副县长周洛分别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私设暗管外排污水问题。经查,海晏县城镇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在2013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因填埋区的雨水积水流入渗滤液收集池后无法排出,加之渗滤液收集池周边尚未安装防护栏,致使周边群众4只牲畜坠入池内溺亡,为避免再次出现相关问题,县环卫所在渗滤液收集池地表以下20厘米处铺设了长约25米直通防洪渠的一条PVC管道,用于抽排渗滤液收集池内积水,2013年9月停止排水,但截止中央环保督察时PVC管道及泵仍未及时拆除。同时,2019年5月县环卫所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域的覆盖土上试种苗木时用渗滤液进行了浇灌。县环卫所所长丁艳珍受到党内警告及政务记过处分;县纪委监委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杨发奎诫勉谈话,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慧青进行约谈;责令海晏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州住建局主管副局长黄玉峰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海晏县分管副县长张世英、李洪忠、贾海亮三人向州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问题原因分析

  近年来,州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海晏县和门源县相关问题说明,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仍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发展理念有偏差、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地区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责任担当、工作作风等有直接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大局出发,把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反复强调青海是重要“生态屏障”“战略要地”,提出了“三个最大”“两个事关”的论述,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提出“一优两高”的战略部署。在这样的背景和大局下,海晏县、门源县相关问题整治不到位,深究其因,最根本的还是在于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对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识不深刻、领会不深入、贯彻不坚决,在工作中践行新发展理念存在差距,落实有关环境监察规定打折扣、不到位,没有树立用政治的眼光看生态、用生态的理念看政治的意识。

  二是责任落实不力。海晏县、门源县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把责任落到实处,相关负责人主动担责不够,亲力亲为抓督促抓落实不到位,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抓常抓长抓细不够,没有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抓具体、抓深入。特别是对新形势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缺少前瞻性、统筹性谋划,对城镇建设规模增大,县城人口增长,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加的严峻形势重视不够,研究不充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发挥作用不够,未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就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前瞻性不足,规划缺乏科学性,选址缺乏及时性,项目申报工作迟滞。同时,对于基层指导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对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工作把关不严,监督检查工作只注重表面痕迹,流于形式,仅提出一些规范填埋、周边环境整治等常规要求,未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后续的进展、使用等情况很少有连续的跟踪问效,最终导致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逐年凸显。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渗滤液收集池私设暗管外排污水问题,虽然在2013年9月垃圾场正式启用后未再使用,但却未及时拆除。这反映相关责任单位在工作中一定程度还存在着作风不实的问题。同时,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严重问题中,不管是主管部门还是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都仅做了上报和安排部署,缺乏跟踪问效。承建单位“等、靠、要”思想严重,认为只要把问题反映给上级部门就行了,主管部门也只是仅仅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对于整改情况不过问不督促,工作中存在“推、拖、怕、慢”等突出问题。

  三、警示教育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要切实提升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青海标注的政治方向和战略定位。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把握这个定位,认识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必须要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始终放到心上,抓实抓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以及木里矿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两个维护”的高度,确保党中央及省州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导航,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州委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各级环保、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等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检查、督察,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失职失责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从严的强烈信号。

  三是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效。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始终把生态环境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机遇和民生工程,严格对照《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指出的问题,再梳理、再排查,严格销号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推动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既要解决好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也要注重解决关联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准确把握问题关键点,研究治本之策,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带动一类问题解决,同类问题再次出现从重处理,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见实效。

  四是狠抓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当前,全省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如火如荼,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抓住专项行动契机,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盯省委州委巡视巡察问题反馈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全州政治生态,聚焦作风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学习领袖思想,不断加深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坚定性;通过建立完善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吸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矿及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教育引导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遵规守纪、廉洁从政,以专项行动实际成效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海北州纪委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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