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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6日 | |||||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传导责任压力,持续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州审计局通报反馈的我县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州审计局《关于2016年以来审计查出问题的通报》中反馈,经大数据信息对比和抽查发现,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6名财政供养人员、7名死亡人员和309户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不符合规定人员享受低保。这充分暴露出县民政部门、各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核查审批把关不严、低保动态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当前形势下突出保障好基本民生、夯实民生基础的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结合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突出为民服务解难题,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县民政部门要强化对低保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和管理相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违规保障。各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全程督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全程参与,依法规范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等工作环节。各村(居)委会要仔细摸排、入户调查,严格按照低保评定程序和分类施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及时审核上报,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任人唯亲等现象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家庭财产、提供虚假证明等骗取低保待遇的申请对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乌兰县纪委 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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