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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8月31日 | |||||
县生态环境局: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十五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县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常规巡察。我们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按照“三个聚焦”要求,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着力发现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期间,召开动员会1次,张贴巡察公告2张,个别谈话8人(次),召开座谈会1次,设置意见箱2个,开展民主测评12人,发现各类问题13条,立行立改问题6条,未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现将巡察意见反馈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学习计划与单位实际不相符。学习计划安排不合理,执行不严格,对党员学习抓得不够严;学习中央、省州县文件精神不深不实,对上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的问题;党员干部党建、党风廉政知识掌握不够,业务知识不精。二是学习不深入,党组未形成带头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氛围,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三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不熟悉,对相关知识,理论缺乏了解,干部职工普遍对意识形态工作思考不够。四是党组未组织集中学习网络意识形态相关内容,未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聚焦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党支部书记对发文的审核、审签程序把关不严,行文程序不规范。如,兴环党〔2019〕8号和9号文沿用上级党委文件,内容不符合党委实际。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一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支委会议选举支部书记的会议记录显示,没有让参会人员表决意见,且决定意见内容简单、表达不清;评选季度优秀党员工作中,未做到民主推荐,所有选票均为打印,而不是党员手写的。二是制度落实不够严格。“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存在会后补记录的现象。如:将2019年6月17日的记录补在7月5日和10月11日记录中间;未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工作。三是党组会议记录研究经费时民主决策发挥不到位,一把手末尾表态执行不严格。四是开展主题教育不认真,计划比县委安排超前;组织生活会简单,一般化,没有认真谋划部署,缺少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的相关资料。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大而广,可操作性不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强,没有更好地找准党建与环保工作发展的结合点。六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够清晰。如:党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但县生态环境局党组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显示,党组负责人要求局属各科室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未做具体安排部署。七是主体责任未落地生根。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未细化,只签订了党组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目标责任书,副局长与局属科室未层层签订。八是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把意识形态工作交给专干,秘书搞材料,其他干部职工不了解意识形态开展情况。 二、意见建议 (一) 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肩负起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建工作,做到日常业务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逐步形成党建引领各项工作局面,不折不扣地将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全面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 强化思想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组“一把手”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生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动生态环境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做好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保护计划,资源开发、恢复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督察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清单,细化为具体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深挖剖析存在问题根源,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对财务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易发生违规违纪环节定期自查自纠。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管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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