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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兰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田启俊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通报
来源:都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具体措施及补充规定,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都兰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田启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通报如下:

  2016年至2018年9月,田启俊借去省上出差之际,多次使用本单位警务用车青H0388警从西宁去湟中县多巴镇家中探望其父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在县纪委调查期间,田启俊主动上交了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1177元。2018年10月29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田启俊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农牧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

  田启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九大之后,纪律观念淡漠,心存侥幸,频踩“红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使用警用车辆,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和坚强政治定力,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具体措施及补充规定,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健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都兰县纪委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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