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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树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 |||||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昂文旦泽,男,藏族,青海玉树人,1969年7月出生,200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起担任玉树市小苏莽乡江西村折色格社社长。 二、被处分人的违纪事实 经审查,依据玉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青2701刑初4号】,2017年12月22日19时,昂文旦泽参与了被告人求莫久美、土丁等5人与洛周达哇等5人的持械互殴,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一辆丰田越野车不同程度受损。2019年6月25日,玉树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昂文旦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的判决。 三、处分决定及依据 玉树市小苏莽乡江西村折色格社社长昂文旦泽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党纪国法,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之规定,2020年9月24日,经中共玉树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昂文旦泽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党外组织按照程序对其党外职务(三社社长)进行免职。 本决定自2020年9月24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机关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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