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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审理谈话“四关”,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天峻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审理谈话是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的重要方式,在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巩固和提升案件质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是提高执纪问责精准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天峻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惩处不是目的,挽救才是根本”的原则,将审理谈话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开展审理谈话6人次,审结案件6件,实现“零”申诉。

  吃透案情。通过审阅案卷、与办案部门沟通等形式,充分了解被审查调查人的身份及身体状况、心理素质、性格特点,结合被审查调查人及相关证人言证、物证及其他证据,审查关键证据是否缺失、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闭合,确保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合理,为审理谈话确定重点和方向。

  宣传政策。站在被审查调查人的角度,告知其在案件审理阶段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立足违纪违法事实涉及政策法规,向被审查调查人讲明其违纪违法事实的错误点,及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结合案情向被审查调查人解读关于受处分干部干事创业相关政策,充分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权利。

  听取意见。听取被审查调查人对其违纪违法事实的陈述和辩解,询问审查调查阶段审查调查人员是否存在侵犯被审查调查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是否提出过非法证据排除请求,被审查调查人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的请求及具体理由,是否提出过容错申请,有无认为自己行为符合容错情形及具体理由,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个人权利。

  强化疏导。结合被审查调查人审理谈话情况及处分轻重分类,针对性地开展纪法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其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引导其认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设身处地的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关心关爱、疏导化解其不良情绪,引导其接受处分,激励其树立信心、重拾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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