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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进一步提高黄南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质量,及时反映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青海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和通报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州纪检监察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信息工作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主动性、真实性,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条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突出重点、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亮点做法、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信息报送重点,及时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亟需领导机关解决的新问题、群众对工作的新期盼,收集起来、反映上来,努力发挥信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千里眼”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县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办、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五条 报送地区和部门努力拓展信息收集渠道,严格规范审核程序,编报信息由编写人员负第一责任,地区负责人和机关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签发确认负领导责任。涉及书记的稿件和特别重要稿件原则上由书记审签。所有稿件均送办公室统一编发,每季度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对报送和采编情况进行汇总,并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年终对全州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报送地区和部门要牢牢把握信息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和州委27条措施精神,严格精简文风,控制信息数量,提升信息质量,专题类、综合类、调研类、经验类信息控制在2000字以内,动态类、预测类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 第七条 建立信息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县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办、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设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编写、提炼、上报工作,年底根据信息采编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涉密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审签制度,实行专人受理、编辑、上报、归档,并严格控制发送范围。 第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编写虚假信息、抄袭他人信息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 信息报送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及亮点工作; 3.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顶风违纪案件相关案例剖析; 4.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黄南纪检监察微故事及其他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各县纪委监委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州纪委监委办公室、组宣传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州委巡察办、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委机关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报送的信息要注意选题,做到主题鲜明、结构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精炼,多用数据说话。突出信息工作时效性,做到及时编写快速报送。对不按时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分管领导要作出书面说明;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影响领导决策或有意干扰、阻挠上报信息的,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县纪委监委编写报送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发至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内网邮箱,并注明作者和联系方式,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写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州纪委监委办公室统一编发。新闻报纸等媒体刊发的信息由组宣部按季度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考核奖惩: 1.加分考核:在中央、省、州级新闻报纸等媒体上被采用的信息,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积分,全年所积分数(上不封顶)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目标考评总分值,每月多报一期积0.1分,多报多计。信息被新闻报纸媒体刊用的,对应中央、省、州三个级别,分别积5分、3分、2分;信息被微信公众平台等采用的,对应中央、省、州三个级别,分别积3分、2分、1分,被中央和省、州纪委网站同时采用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2.减分考核:全年按9分的基数标准从中予以扣减,扣完为止。完不成全年报送任务的,每少一条扣0.2分,扣完为止;对被约谈或通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奖惩办法:原则上每年评选出“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各8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基本报送任务,且排名最后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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