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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4日 | |||||
一、强化担当,领导重视 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州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派驻机构改革、人员调配和业务实践取得突破。一是优化机构设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正在探索将“3+3+2”模式优化为“5+2”模式,即设置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调剂第一、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专门负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避免因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他职分散精力。二是固化编制配备。经市委领导多次协调,派驻机构新划转5个行政编制、6个正科级领导职数,新增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新成立举报中心,划转16个事业编制。第一、二、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兼任。第四、五、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组织部门选任,每组由2名公务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构成。单独派驻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内部调剂2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对我市派驻机构综合调配后,新增17名编制,市纪委监委编制增至58名,基本与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排除困难,提供保障 今年在州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委在两个方面注入充足力量,保证运行。一是提升硬件软件。投入171.9万元对办公楼四楼进行改造,建成714平方米办公区,配备电脑、打印机、保密柜等办公设备,满足了派驻机构的办公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和派驻单位等事宜的通知》,明确派驻工作职责,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优化内部监督力量,采取“监督检查+派驻”监督模式,确保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提升能力水平。我委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任后,第一时间召开干部任前集体谈话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工作会议,让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了解其“高清探头”作用;每周组织派驻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由办案人员带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在实践锻炼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细化监督,多措并举 自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通过从委机关内部及举报中心调剂使用人员加强派驻队伍力量,以专案为中心,实行统一办案机制,对监督、办案、受理信访举报工作进行闭环管理,在“善”“勤”“敢”上下功夫,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善”。善于利用细化途径发挥精准作用。结合“6+10”监督体系和“4+N”重点整治工作,形成各常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牵头领办专项工作机制,同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督促各驻在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制定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明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二是“勤”。派驻纪检监察组勤参与、勤监督。一方面做到腿勤,通过对联点驻在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各驻在单位工作职责、行业特点等基本情况,梳理各驻在单位廉政风险点;另一方面做到嘴勤,参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巡察工作动员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共计26次,逢会必讲廉政纪律;做好派驻单位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和拟提拔或晋升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督促驻在单位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体约谈3次。三是“敢”。敢于围绕“三不”机制出实招。推行派驻、巡察和监督检查力量相整合模式,强化日常监督,做好查处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加强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驻在单位检举和线索处置,营造浓厚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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