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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树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日 | |||||
桑求久美,男,藏族,1989年4月出生,青海省杂多县人,本科文化程度,2013年10月参加工作,202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系玉树市八一医院医士(事业编制),无党内外其他职务。 经审查,桑求久美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一、违反廉洁纪律 主要事实:桑求久美与伊西卓玛(妻子)于2012年10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10月29日办理户口薄。2013年10月桑求久美考录到玉树市八一医院,因工作原因桑求久美(玉树)与妻子伊西卓玛(杂多)两地分居,伊西卓玛(无业)在杂多县居家带孩子。2017年3月伊西卓玛向杂多县萨呼腾镇居委会申请低保待遇,申请成功后才向桑求久美告知此事,桑求久美对妻子伊西卓玛申请低保的行为多次劝告退保未果。直到杂多县民政部门要求退缴违规享受的25920元低保金时,伊西卓玛才于2020年8月3日退缴25920元。 桑求久美身为党员干部,在明知不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放纵妻子违规享保,对妻子申请低保事情未进行有效制止,导致持续三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事实存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2021年8月2日中共三届玉树市纪委第三次(2021年第3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桑求久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8月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市纪委、市委或州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玉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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