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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具体措施办法,重申纪律作风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县纪委监委通报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公安局希里沟派出所违规私设“小金库”。程建军任希里沟派出所所长期间,用三家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场所负责人违规缴纳的1.5万元“保证金”和旅店业4.31万元“代维费”私设“小金库”,用于购买民辅警训练服、警帽、单警装备、摄像机和临时安保、加班夜餐等。李宝峰任希里沟派出所所长期间,用旅店业“代维费”4.04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所内值班室改造和民警之家建设,购买运动服等支出。程建军、李宝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程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李宝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思想自觉,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红灯长亮、警惕长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州县委有关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做好廉洁提醒,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县(镇)纪委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中共乌兰县纪委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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