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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情况
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5日
  
  自2019年9月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海晏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强化学习、创新宣传、督促检查、规范程序、加大问责等措施,学深学通,宣传应用,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一是强化问责力度。通过学习《条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准确把握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等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问责党组织17个,问责党的领导干部38人。二是认真履职尽责。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运用述责述纪述廉、廉政约谈、抄告提醒等手段,督促各问责对象履行问责职责。其中2名县直党组书记和6名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三述”工作,廉政约谈46人,向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抄告分管领域和干部存在的问题26份,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了问责不落空、工作不空转。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精准画像,规范健全15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廉政回复关”,对3名领导干部因问责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提出暂缓使用的建议,防止了“干部带病”选拔任用情形的发生。三是规范问责程序。坚持严字当头,把好“准”字要义,在明确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有效增强了问责工作科学性和严肃性。在问责对象方面,问责党组13个,党支部4个,“一把手”34名占89.5%,班子成员4名占10.5%。紧紧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发挥了压力层层传导的杠杆效应,把责任压实压紧,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在责任划分方面,因全面领导责任(集体责任)问责党组织1个、干部6人,因主要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问责党组织16个、干部31人,因重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问责1人,倒逼责任落实,体现了责任共担当,问责全覆盖的特点,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在问责情形方面,因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问题,问责党组织4个、干部12人;因形式主义问题突出问题,问责党组织9个、干部19人;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责党组织4个、干部4人;因扶贫脱贫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慢作为,问责2人;因维护组织纪律不力,问责1人。在问责的方式方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的党组3个;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党组14个;通报1人,诫勉6人(其中对1人进行了通报),纪律处分3人,约谈提醒28人,作检查1人。在问责程序方面,县级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作问责决定都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并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精准提出处理意见,撰写事实材料,经集体讨论后,形成调查报告。同时,下发《监察建议书》7份,对指出的问题拿出了具体整改方案,按照程序问到关键处,问准关键人,切实让问责对象心服口服,发挥了问责的最大效力。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为坚决纠正贯彻执行不力、不当问责等问题,结合“以案促改”,推进问责“一案一整改”,凡是涉及以纪律处分方式进行问责的,抓实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期间,县纪委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已对8名受处分人员开展了回访教育(其中3名为党员领导干部,5名为一般党员干部),帮助提高认识、卸下包袱、知错改错。对问责不当的还进行了纠正。如,针对1起村“两委”负责人因维护组织纪律不力而问责不当事宜,县纪委及时集体研判进行了纠正,保护了受处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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