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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纪委监委县乡联动协作
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有效补短板、强弱项、促提高,着力打造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省州纪委监委“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部署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海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乡联动协作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整合资源、统筹管理、强化力量、分片协作”的要求,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整合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力量,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履行好双重职责,着力提升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推动海晏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乡镇纪委在县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室联动协作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处置线索、证据收集、定性处理等工作的思路,提升履职能力。

  第四条 县乡联动协作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工作主要包括:跟岗轮训、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三部分内容。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学思践悟、提高政治站位的原则。紧扣“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围绕真学、真知、真会,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为重点,通过“传帮带”形式,提升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技能,着力培养一批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懂业务、能审查会监督的“多面手”、“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

  第六条 坚持以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的原则。乡镇纪委从本级受理的涉及村干部的信访举报中排查筛选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案发地所在村(社区)认为本级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报经乡(镇)纪委排查确定后,以协作办案方式办理。一般案件线索由乡镇纪委按程序自行办理。

  第七条 坚持垂直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各乡镇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县纪委监委包片常委对协作区内的办案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所需办案资源在协作区及权限范围内统一调配。

  第八条 坚持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原则。协作办案工作应发挥办案骨干主导作用,通过跟岗轮训、以老带新、以案代训方式促进乡镇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双提升。

  

  第三条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合理划分协作片区。根据6个乡镇地理位置分布和乡镇纪委书记办案能力,以就近协作、均衡调配为划分原则,合理划分为2个片区协作组,即金滩乡、三角城镇、哈勒景乡片区协作组,甘子河乡、西海镇、青海湖乡片区协作组。

  第十条  加强协作组织领导。片区协作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分工,结合县纪委监委各部室职责,由一名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副书记任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轮流担任),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干部和乡镇纪委委员作为协作成员。2个片区分别由2名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3个县纪委监委部室联系协作,形成“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部室+乡镇纪委”的工作模式。具体分组为:

  协作区组长: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分管案件)

  协作区副组长:各片区所在乡镇纪委书记轮流担任副组长

  (一)金滩乡、三角城镇、哈勒景乡片区协作组:

  联系常委:杨  玲、赵国静

  联系科室:信访室、审查调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乡镇书记:张生虎、张  旭、白周措

  (二)甘子河乡、西海镇、青海湖乡片区协作组:

  联系常委:白文景、柳  忠

  联系科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监督监察室

  乡镇书记:刘海珍、王联珍、丁  娜

  片区协作工作建立实行组长督办负责制、片区分工协作制、常委联系指导制。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片区协作工作例会、临时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指示批示传达、落实督办等工作。每月由组长(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副书记)主持召开片区协作工作例会,各片区联系县纪委常委、县纪委监委各部室负责人、各协作组副组长、各乡镇纪委书记分别作工作汇报交流,就工作中存在问题作会议指导,形成纵向调度、横向协作、整体联动执纪执法新格局,逐步实现审查调查由“分散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

  

  第四章 跟岗轮训

  第九条  跟岗轮训对象和方式。以各乡镇纪委书记为主,采取业务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学员到县纪委监委进行全脱跟岗学习。

  第十条  跟岗轮训的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办公室)负责跟岗轮训工作统筹管理;

  (二)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等执纪监督主业科室承担跟岗轮训主要工作任务;

  (三)其他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委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由干部管理监督室(办公室)统筹安排跟岗轮训。

  第十一条 跟岗轮训的内容

  (一)干部管理监督室(办公室):参与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起草有关文稿,编发信息,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工作任务跟踪督办,开展宣传教育等;

  (二)信访室:学习信访工作相关流程,参与受理信访举报检举,接待群众来访,信访件的调查工作,汇总分析举报控告情况,操作检举举报和来访接访平台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学习党风政风监督流程,参与各类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查上级巡视巡察、县纪委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汇总、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等;

  (四)监督检查室:学习监督检查流程,参与各类监督监察,提出检察建议,问题线索管理、汇总分析,谈话函询,预防职务犯罪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学习案件监督管理流程,参与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办案安全以及责任追究等;

  (六)审查调查室:学习审查调查流程、一般谈话程序、谈话笔录制作、审查文书撰写等,参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梳理、分析研判、初查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

  (七)案件审理室:学习案件审理流程、审理文书撰写、审理谈话程序、案卷档案制作等,参与党纪政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跟岗轮训工作程序

  (一)事前计划,分期分批。根据学员工作实际分批开展,每年由干部管理监督室(办公室)制定分批次跟岗轮训计划,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与学员所在乡镇党委进行沟通协调,确定轮训相关事宜。每年轮训6期,每期为2人,时间一般为2周,如遇专项工作或特殊任务等情况,需延长学员跟岗轮训时间的,由所在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干部监督管理室(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因材施教,定岗定责。承担轮训工作所在部室根据学员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跟岗轮训计划及措施,建立“1+1”传帮带机制,1名学员明确1名业务骨干负责轮训,经常性开展“一对一”指导和“面对面”交流,及时化解工作疑难,促使学员尽快融入角色,全面参与相关工作,开展高效学习。

  (三)汇报总结、评价鉴定。跟岗轮训结束后,学员要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总结跟岗轮训学习收获、体会及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与建议等,并对轮训负责人作出评价。轮训承担部室负责人对学员在跟岗轮训期间工作学习表现作出评价鉴定。干部管理监督室要结合学员对轮训负责人的评价,加强对轮训部室、轮训负责人的考核,并作为年度评优的依据;对综合跟岗轮训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将评鉴结果反馈学员所在乡镇,存入干部轮训档案。每年根据综合评鉴结果评选“优秀学员”,列入纪检监察系统“人才后备库”,并作为所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加分项目。

  第十三条 跟岗轮训的管理监督。跟岗轮训为全脱产形式,期间轮训学员要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不再承担本乡镇工作任务。要服从县纪委监委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委机关和轮训所在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规定等,干部管理监督室(办公室)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轮训学员,由委机关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作为所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扣分项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内容。明确片区协作工作各组为监督主体,负责对片区内全体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聚焦民生扶贫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纠治“四风”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片区协作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牵头安排,党风政风监督室分派干部具体指导各片区协作组开展工作。上级巡视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一调配安排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二)工作机制:建立实行“三查”工作机制,即:日常监督检查、自我监督检查、交叉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授权监督的县直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纪委进行自我监督检查;片区协作组进行交叉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安排2次两个片区交叉监督检查工作,对办案质量、日常监督、扶贫领域、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根据交叉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工作完成质量成效、工作亮点等,进行适当加扣分。

  

  第六章  案件查办

  第十六条 案件查办内容

  (一)问题线索登记处置。为方便统一管理,凡需要协作查办的案件,收到问题线索乡镇纪委书记将问题线索相关情况报至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统一登记建立台账,由协作区组长召集各组成员集体研究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经县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协作区组长)审批,开展调查工作。

  (二)办案督办协调。协作区组长对办案过程进行指导协调,对所查办的案件,应要求做到“三定”、“四统一”,即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办案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装卷归档标准,确保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

  (三)案件调查。各片区协作组实行集体责任制,按照案件调查有关程序开展工作。调查结束后,由办案人员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并深入开展查案治本工作,经副组长初审、联系常委(委员)、联系县纪委监委部室负责人复审后,由协作区组长审核。                

  (四)结果处理。经初核未发现违纪事实的,各片区协作组填写《初核了结呈批表》,报副组长初审后,由协作区组长审批。对需要立案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案发地乡党委会研究后进行立案;调查结束后,报县纪委监委审理。

  (五)回访反馈。对署实名举报的,由各片区协作组负责向信访人进行反馈、答复,填写回访反馈意见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第十七条 案件查办职责分工。案件查办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牵头安排,监督检查室根据领导批示,分派干部指导协助各片区协作组办案的案件查处工作。各片区协作组实行交叉案件查办各项工作。县纪委查办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指定乡镇协助办案。

  第十八条 案件查办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是准确定案的基础,证据确凿是判定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执纪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县纪委监委联系常委具体负责在片区办案过程中对“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监督和执行,保证办案质量得到提升。

  第十九条 案件查办保障措施。各片区乡镇党委要对办案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证抽调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在办案过程中,对所需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后勤工作,由各片区协作副组长协调落实,原则上由发案乡镇党委负责解决。

  第二十条 违纪款物的处理。片区协作办案中追缴的违纪款物,根据上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案件查办考核奖惩。将片区协作办案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片区解决信访问题和办案情况实行跟踪考核、季度汇总、年终评比,实行首位嘉奖制和末位否决制,对办案工作排末位的乡镇,年终考核中予以适当扣分。对片区协作办案的表现突出的人员,县纪委监委将予以奖励,列入纪检监察系统“人才后备库”,并作为所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加分项目;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作为所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扣分项目。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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