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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日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3月6日 | |||||
2017年9月18日,县纪委收到省委巡视组移交转办问题线索,举报上红科乡优根村“两委”班子违纪违法。县纪委召开常委会议,组成初核组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核查组通过前期走访调查,发现存在多人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2018年9月3日,由县纪委监委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对相关涉案人员党纪政纪立案审查。审查调查期间,县纪委监委多次专题向省州纪委监委联点领导汇报,在省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经过深挖彻查,依纪依规依法查处了这起时间跨度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极大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件。为警示教育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忠诚履职、干净担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红科乡优根村、特根村村“两委”班子违纪违法系列腐败案从发案至被查处历时6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极大。查处后,对8名党员和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党纪处分8人(开除党籍6人,党内警告2人);政务处分2人(政务断崖式降级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1人)。上红科乡党委2名原班子成员、2名现班子成员因失职失责被给予提醒谈话。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如下: 改扎(上红科乡优根村原党支部书记),2008年至2017年担任优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的思想方针相悖,步调不一致,把优根村当成个人的“山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组织纪律:任职期间,违反议事规则,重大事项从不召开会议研究,仅由少数人自行随意决定;违反廉洁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纪法律,与他人侵占集体资产,挪用扶贫资金;违反群众纪律:干涉群众自主经营权,不按照规定执行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制度,侵犯群众的知情权,规避群众监督,扶贫领域项目分配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官相护,侵害群众利益,官僚主义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串通他人共同违纪违法,败坏党风政风村风民风,以家族势力严重干扰当地的组织建设、民生;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开除党籍。 忠杰(上红科乡优根村原村委会主任),2011年至2013年任优根村村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以家族势力干扰基层组织建设,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的思想方针相悖,自以为是、另搞一套,把优根村当成个人的“山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组织纪律:任职期间,搞一言堂,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党纪法律,串通他人侵占集体资产,挪用扶贫资金;违反群众纪律:干涉群众自主经营权,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侵犯群众的知情权,规避群众监督,扶贫领域项目分配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任职期间,官僚主义严重,脱离实际、背弃群众、以家族势力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为谋取私利与子女共同违纪违法,其家风不正、家风不严,败坏政风村风民风,以家族势力严重干扰当地的政治、民生。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开除党籍。 日达(上红科乡特根村原党支部书记),2009年至2017年任特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将国家扶贫资金用于修建宗教场所,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完全相悖;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议事规则,个人拍板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致使扶贫集体资产流失;违反群众纪律:干涉群众自主经营权、侵害群众利益,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开除党籍。 尼玛尖参(上红科乡特根村原村委会主任),2002年至2017年担任上红科乡特根村村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将国家扶贫资金用于修建宗教场所,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完全相悖;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仅有少数人决定;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对扶贫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违反群众纪律:干涉群众自主经营权,侵害群众利益,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侵犯群众的知情权。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开除党籍。 德忠(上红科乡优根村包队干部),1996年1月至今在上红科乡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以家族势力干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串通他人决定重大事项,欺骗隐瞒组织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滥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不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扶贫脱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之便,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为家人谋取私利,骗取国家民生资金。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开除党籍、政务断崖式降级处分(由享受基层副县级待遇的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华宗(上红科乡优根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上红科乡优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入党初心不正,以家族势力干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串通他人决定重大事项,欺骗隐瞒组织谋取私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违规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不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在扶贫脱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在扶贫项目中优亲厚友。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开除党籍。 秋洛(副科级驻寺指导员),2012年11月至2017年1月在任优根村包村干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上报优根村新增识别建档立卡户,没有按照“五看法”的要求入户核实,造成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不准,负有直接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依果(建设乡人民政府干事),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任上红科乡人民政府特根村包队干部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违规低价购买村集体扶贫资产。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原因分析 通过对上红科乡村“两委”班子违纪违法案件深层次原因剖析,个别基层党员理想信念丧失,党性缺失,贪欲膨胀;权力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法纪观念淡薄,无纪律规矩意识;村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这些因素,导致涉案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 三、教育警示 上红科乡优根村、特根村村“两委”班子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是达日县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案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侵占扶贫资产,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不收敛。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破坏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肃查处此案,彰显了达日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切实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查找差距,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中共达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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