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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6月5日 | |||||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格尔木市监委主动对标对表上级监委,选聘13名格尔木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主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助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把准入门槛。市监委成立选聘领导小组,向人大、政协、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发出通知,商请推荐特约监察员并形成初步名单。在政审过程中,优中选优、层层把关,对1名不宜选聘为特约监察员的人员暂缓选聘。 严控人员范围。选聘特约监察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一线青年、基层群众代表等,涵盖了法律专家、新闻媒体、医疗卫生等领域,以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在联系群众、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 严格人选考察。成立2个考察小组,分别对拟选聘特约监察的人选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推荐单位出具鉴定材料、与被考察人单位领导同事谈话、市纪委进行廉政审查等方式,严格考察拟选聘人员日常履职尽责情况。 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践创新,更体现了监委带头主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把监察权规范运行的笼子扎的更紧、更密,为助推格尔木市监委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果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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