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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3日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教训。都兰县纪委监委聚焦“四个重点”、紧盯“四类问题”,立足政治监督职责定位,关口前移,以有力有效监督,推进“十四五”生态保护具体任务落实落细。 紧盯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及时传达学习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文件精神,成立纪检监察机关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统筹谋划等职责,为专项监督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印发《都兰县纪检监察机关2021-2023年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18项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年度监督清单,压实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效能,强化环保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印发《关于规范移送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的通知》,与相关部门建立每月移送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优先研判处置。 紧盯重点,强化监督质效。县纪委监委明确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监督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发挥“室+办+乡”联动监督作用。一是专项办公室统筹协调,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监督,组织成立监督检查组对环保领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4个;对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进行督导,存在企业涉及的环保领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缓慢等问题3个。二是县委巡察办对全县生态环保领域开展专项巡察,通过围绕“三个聚焦”,发现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4个方面8个问题。三是各乡镇纪委发挥一线监督作用,对县纪委监委列出9项护航生态文明高低建设任务清单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发现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等问题 4个,正在跟进整改。 紧盯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发挥“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优势,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让监督探头无处不在,引导检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员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针对监督检查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监督检查专报》2期,对环保职能部门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对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县纪委监委将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职尽责,确保以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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