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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党员干部危险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德令哈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9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制止节日期间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严从实推动作风建设,现将两起党员干部危险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德令哈市柯鲁柯镇布鲁诺尔村党员彭木加危险驾驶案。2020年6月23日01时,彭木加酒后驾驶青 H3313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新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路交叉口时,与沿朝阳路由北向南刘新贵驾驶的青H03484号“福田”牌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彭木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8mg/100ml。2020年7月20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判处彭木加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9月7日经市八届纪委第53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木加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德令哈市尕海镇尕海村党员芦世鹏危险驾驶案。2020年4月29日00时芦世鹏酒后驾驶青H00091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长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城南小区路段时,与同向行驶毛前进驾驶的豫AB07A8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芦世鹏驾驶青H00091号“大众”牌小型轿车逃逸。经检验鉴定,芦世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5mg/100ml。2020年7月17日芦世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9月7日经市八届纪委第53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芦世鹏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频发时段的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提醒,杜绝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严防“破纪”演变为“破法”,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夯实监督责任,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执纪执法的高压态势,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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