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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清、石玉安同志违纪违法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 发布时间:2020年8月20日
  
  根据州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对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原副局长李清、治安大队大队长石玉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3年5月14日,大柴旦行委公安局时任副局长李清、治安大队大队长石玉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海西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送现金13000元,其中李清收受10000元,石玉安收受3000元,李清、石玉安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鉴于李清、石玉安能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缴了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经大柴旦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请海西州纪委监委和工委同意,分别给予李清、石玉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李清、石玉安受贿案件是一起近年来我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希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树牢“四个意识”,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扛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部门各单位主要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作用,担起抓班子、带队伍之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担负起支持保障、承担任务、落实措施、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做到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二、严格遵守党纪法规,时刻紧绷纪法之弦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党纪党规学习,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用党纪法规约束自身行为,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决不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始终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的思想防线。

  三、加强党性修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级党组织要以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新的起点,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来,坚持用领袖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注重小事小节,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纯洁性,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制度执行有力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补齐监管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权力被滥用,确保权力不任性、不妄为,真正做到按纪律规矩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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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何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大柴旦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大柴旦监察工作委员会
    承办部门: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