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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 |||||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十三届州委第一轮巡察暨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具体要求,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局),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党委政府(属地管理涉粮主体责任)和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格尔木应急粮油储备有限公司、都兰县粮油购销公司、乌兰县粮油购销公司)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任务,紧盯相关党组织职能责任和权力腐败问题,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重点检查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3897081803;信函邮寄地址:海西州委巡察办,海西州德令哈市政府新区民兴路18号,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hxzwslwtzxxcz@163.com,同时,在3个地区党委政府、州发改委(粮食局)及国有粮食企业办公地等点位设置联系意见箱。专项巡察组工作日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 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州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粮食购销领域工作相关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专项巡察组将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特此公告。 海西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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