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工作程序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 |||||
1.受理信访、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党风室、巡视巡察、下级纪检检査机关、公检法、审计等移送的问题线索, 2.筛选是否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是否州管干部,是否党员、监察对象等信息 3.符合条件的线索签收并登记台账 4.州管干部的线索经领导审批,于10个工作日分流至各办案部办理,县管干部线索交各县纪委监委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