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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程序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1.受理信访、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党风室、巡视巡察、下级纪检检査机关、公检法、审计等移送的问题线索,

  2.筛选是否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是否州管干部,是否党员、监察对象等信息

  3.符合条件的线索签收并登记台账

  4.州管干部的线索经领导审批,于10个工作日分流至各办案部办理,县管干部线索交各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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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审复核程序
  办理申诉程序
  组织机构
  监督检查程序
  •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南州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海南州纪委监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