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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9日 | |||||
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常委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效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县纪委常委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制作接访公示牌,公示接访领导、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具体接访地点及人员安排由信访室负责。 二、每周二确定为委局领导接访日,轮流安排一名委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因故不能接访,由当日接访领导与其他领导协商交换。接访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如接待日值班领导另有要务,可协调或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一)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应该解决切能够解决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进一步了解的,待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对一些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做好解释疏导;对一些涉及政策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答复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信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签署意见,限期处理;对反映诉求无理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息访息诉。 (二)对异常、突发性信访和可能引发事端的重大信访及集体上访,耐心疏导,稳定情绪,防止激化矛盾,并迅速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对重复来访人员,反映诉求有理的,督促有权处理机关重新处理或引导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 (四)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接访事项,按照事项轻重缓急和工作程序予以限时办理并及时回复来访人员。 (五)对不属于我委局受理的,当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引导其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诉求。 四、坚持主要领导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接访人必须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准确弄清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信访人的请求及理由等情况。热情接待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如实予以答复。 六、对接访中反映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建立《来访记录簿》。对所有来访者均实行实名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来访者姓名、电话、来访事项、单位(住址)、来访时间和来访者意见,提出协调解决的初步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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