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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茫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一、强制性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单位必须要求持卡人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1.办公费中,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2.邮电费中,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3.差旅费中,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支出的旅费(指飞机票等费用)、住宿费等支出。住宿费结算不具备用卡条件的,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可使用现金支付;差旅费中其他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4.公务接待费中,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代付旅费等支出。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指加油费用)、维护费(指小额维修和保养性维修费用)支出、保险费用等。 二、鼓励性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公务卡受理商户情况要求持卡人公务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1.办公费中,单位书刊杂志购买、订阅等支出。 2.水电费中,单位支出的水费,电费等支出。 3.邮电费中,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等支出。 5.专用材料费用,单位购买专用工具,办案设备等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具有刷卡条件的项目。 三、有关事项 1.以上项目中每次刷卡金额以公务卡最高透支额度为限额标准。 2.单位工作人员(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目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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