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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的通报
来源:玛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1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并省州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日,县纪委监委通过调取全县公务用车监管平台无任务用车信息,对公车改革后全县各单位管理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大多数部门单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截至4月15日,县直机关26个部门单位未在电子监管平台提交派车订单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191次,其中无任务用车10次以上单位7个,甚至个别单位无任务出行报警次数高达18次,无任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比较突出,反映出县直机关各单位车改后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不严格,部门单位领导对规范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重视不够,纪律意识不强。鉴于今年以来由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工作迎检迎评等重点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干部职工值班值勤任务艰巨,车辆使用量大等实际情况,对此次督查发现的这些问题和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不作追责问责。

  各单位要以此次通报为警示,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县对公务用车的规定,车改后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均必须安装GPS定位装置,喷涂统一公车标识;使用公务用车必须在电子监管平台提交派车订单;以县政府为中心8公里范围内一律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作为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使用情况公示、车辆在本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公务车辆更新和运管情况通报等规章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公务车辆维修、保险等服务企业或机构,明确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具体办法,责任落实到人。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坚决杜绝特权思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做到长抓常管、真管真严,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和县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通报批评、谈话提醒、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喷涂统一公车标识,安装GPS定位装置。不定期调取公务用车电子监管平台相关信息,逐一筛查违规用车行为,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无出行任务公务用车定点封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无任务使用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要严肃执纪问责,切实严明纪律,持续深入纠治“四风”。

  特此通报。
中共玛沁县纪委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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