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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2日 | |||||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产物,是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把握。实践这“四种形态”,既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综合运用,但更重要的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既是从严治党的本身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责任,一种爱护。 新一届班子成立以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以制度为依托,精准把握尺度转换。市纪委监委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通过打造学习型机关,每周开展业务学习会,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实践“四种形态”,深刻认识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把握好“四种形态”转换的尺度,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加强分析研判,精准运用谈话方式。加强线索分析研判,注重从问题线索源头抓起,在问题线索研判过程中,严格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区分运用谈话或函询处置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线索的实际情况,精准抓住谈话对象的问题症结,分析谈话函询对象、内容、结果运用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同时,在谈话前精准制定谈话函询方案,综合分析谈话函询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等问题,确保谈话函询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不断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 加大督查力度,精准做好结果运用。办案人员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重点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反映问题相吻合等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被谈话人思想状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定期“回诊”,不按要求整改的,对被谈话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进一步放大实践运用效果。同时,将党组(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考核重要内容,以考核促落实、提效果。去年以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76.2%,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明显的违纪会显著减少,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违纪问题也会在新领域以新的形式出现,有些穿着“隐身衣”的违纪现象则更难发现,还有许多在边界线附近徘徊,或者打擦边球。我们要不断学习总结,善于紧跟时代,发现新形式的违纪问题,科学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积极应对。同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才能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为建设青海省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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