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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6日 | |||||
都兰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的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标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关键环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工作,县纪委监委在认真领会上级纪委监委办案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吸收省、州安全办案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都兰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中打听案情及说情打招呼报告备案制度》《都兰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制度(试行)》《都兰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都兰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制度(试行)》等17余项审查调查相关制度。对审查调查工作中措施使用审批、谈话函询、请示报告、立案审查调查等案件查办各环节进行明确规范,利用制度设计层层压实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管控办案流程,确保审查调查工作正确规范运行。 严格办案程序,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牢固树立“100-1=0”的安全理念,切实履行审查调查和办案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各室(部)之间协同配合,针对“走读式”谈话,通过严格审批程序,研究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综合评估安全风险,做实做细思想解压、履行接送回访、果断采取留置等方式确保谈话“零风险”。同时,在证据固定、搜查查封扣押、问题线索和涉密材料流转等重点工作中,紧盯薄弱环节,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各项措施,严控案情知悉范围,做好保密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将党的领导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将监督执纪工作置于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监督之下,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调。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统筹、辩证把握案件事实证据、违纪违法情节和认错态度等,注重收集和调取相关证据,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出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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