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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及
办理结果反馈工作制度
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为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晴雨表”作用,创新理念和工作机制,使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等全程形成闭环,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于每月20日向信访室反馈移送的信访

  举报办理情况。

  二、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各部室接到本委信访室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案件办结后,要将办理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委信访室以纸质版(各乡镇纪委要随文上报)形式反馈。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接到本委信访拟办单批办的上级查报结果件,要优先快速分办,各查办部室要做到快查快结。案件办结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向本委信访室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反馈。

  四、各乡镇纪委接到本委信访室转办件要做到不超期,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线索不能按期完成的,需要在到期10日前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延期手续后,及时告知信访室已办理延期手续。

  五、信访室转本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强对问题线索和案件的跟踪督办,信访室将每季度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对账,将办理的情况及时登记,防止出现举报件的积压和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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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海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晏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海晏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