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其他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天峻县纪委常委会议事项和重大工作
安排落实督办制度
来源:天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强化督办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纪委常委会议事项和重大工作得到及时、准确贯彻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主体

  督办主体为县纪委办公室,是纪委常委会议事项和重大工作督办责任室,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专人组织实施。  

  二、督办对象

  督办对象为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办,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工作承办人员。  

  三、督办内容

  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安排部署的工作,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安排部署事项。

  四、督办方式

  办公室负责及时梳理各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对具有办结时限要求的工作建立重要事项督办台账,根据督办工作内容指定专人管理,从拟办、交办、督办、办结、反馈到存档全过程负责到底。

  (一)凡需督办的决定、决议、文件、批示和安排部署的事项,均由督办人员统一登记,标明时限要求,及时送达具体承办单位(室)责任人,并做好详细记录。督办以发督办通知单为主,并用电话、微信、口头等形式督办。

  (二)督办流程

  1.督办提醒。在重点工作办结时限前5至7个工作日启动督办提醒程序,向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下发督办通知书,同时抄送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

  2.督办预警。督办事项在办结时限前3个工作日下发预警督办通知书,同时抄送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

  3.限时办结。督办事项在办结时限前1个工作日下发限时办结通知书,同时抄送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必要时一并抄送纪委书记。

  (三)对完成时限较短的重点工作,直接启动督办预警或限时办结程序,不受时间和流程限制。

  (四)承办单位(室)接到督办通知书后,承办人应充分预判承办事项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量,组织力量优先统筹推进,确保按时办结。

  (五)在承办过程中适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对因客观因素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主动报告具体困难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确保尚有时间解决并推进完成,同时书面反馈督办人员。 

  五、督办要求

  (一)督办人员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反馈,对上报的督办结果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对未按时上报督办结果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尽快办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督办结果要按期通报。具体承办单位(室)敷衍塞责,对该落实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和时限办结又未事先说明情况的,2次以内由分管副书记进行谈话提醒,3次给予通报批评,3次以上取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树模资格。

  (三)对具体承办事项不落实,失职渎职,或顶着不办,拒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给纪检监察机关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室)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
  州委专项巡察天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天峻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天峻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天峻县纪委监委重点工作任务 年计划季安排月汇报周落实制度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天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峻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天峻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