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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树州纪委
关于对三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玉树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玉树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精准护航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工作力量,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精准扶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将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罗松格莱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经查,2015年7月,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罗松格莱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私自将曲麻莱县七彩移民超市二期加层工程(投资190万)交由指定企业承建,严重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同时,在2005年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期间,存在单位扶贫资金互串、账目混乱等问题,州县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各方工作力量对单位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监督多达8次,历时11个月,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仅支付相关审计费用多达8.25万元,严重浪费国家资产,对曲麻莱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鉴于以上情况,2018年3月30日,经曲麻莱县纪委监委报请曲麻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松格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曲麻莱县叶格乡红旗村二社社长闹布才仁售卖扶贫羊问题。经查,2017年11月5日,曲麻莱县叶格乡红旗村二社社长闹布才仁以该社所分配的扶贫羊体弱膘瘦,不利于冬天存活及生长为由,在未征得该社扶贫户和红旗村“两委”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社238只扶贫羊(总价值13.78万元)转卖于他人,并将所得款项中的12万元分别贷款给2家牧业合作社。鉴于闹布才仁同志在事发后能主动认识错误、挽回经济损失、消除不良影响。2018年5月10日,叶格乡纪委给予闹布才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售卖扶贫羊及安排资金使用方案的原村委委员才旦和现任村委委员牛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村支部书记布吉和村委会主任尕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称多县清水河镇文措村、红旗村村社领导在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作中监督不力问题。2017年9月,玉树州易地扶贫搬迁督察组反馈称多县清水河镇两户群众存在房屋倒卖情况。经清水河镇党委、纪委调查,清水河镇文措村二社社员青梅,红旗村三社社员布毛在不了解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将政府安置两人的易地扶贫搬迁房违规倒卖给他人。清水河镇党委、纪委接到督察组反馈后及时收回房屋,并让买卖方四户签订不再买卖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保证书和承诺书。2018年3月28日,清水河镇党委对时任文措村二社社长色德(现任文措村村长)、红旗村三社社长扎西才仁因未履行监督职责,给予色德和扎西才仁两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文措村和红旗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以上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中,既有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也有监督责任缺位,作风不实,履职不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全州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抓实抓紧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各项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各市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要从严从实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紧盯扶贫领域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省纪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把监督执纪问责往深处抓、向实里做,既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解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体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玉树州纪委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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