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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清明节期间
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4月8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把好节日“廉洁关”。节前,市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过“昆仑清风”信息平台转发中央纪委《党员干部注意!这几件事清明假期千万别做!》等内容。重点突出省纪委“十严禁”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节中,安排重点监督检查组,围绕是否存在公款消费、公车是否封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岗等情况,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清明节期间,除值班应急备勤车辆外,各部门各单位其余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在单位停放、封存管理,未发现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及领导干部因私使用公务用车;未发现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未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利用清明祭拜风俗“做道场吹打念经”及参与其他迷信活动;未发现值班人员脱岗、漏岗问题;未发现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等其他问题。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的贯彻落实,思想上认识到位,态度上端正坚决,行动上落实有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做出示范,广大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形成“头雁效应”,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纠正“四风”工作一刻不停歇、一步不能退让、一丝不可放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确保整治“四风”问题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规范行为,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面对清明祭拜中的不良风气,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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