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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公职人员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甘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8月7日
  
  为坚持以案促改,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现将甘德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2年起“甘德县岭格尔运输合作社”恶势力犯罪集团车队在运营过程中多次在县城使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堵截非车队成员车辆等方式迫使工地老板接受其运输服务,迫使非甘德户籍的外来运输车辆退出甘德县建筑材料运输,在甘德县长期欺压百姓,为非作歹,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甘德地区经济、社会秩序,在本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甘德县下贡麻乡龙什加寺原正科级指导员夏尔瓦东尼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车队重要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通过非法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夏尔瓦东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判处有期徒刑。

  甘德县柯曲镇人大主席旦求、副镇长巴增二人将车辆挂靠在恶势力犯罪集团车队承揽业务,在管辖区域内违规经商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其二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德县纪委监委在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要求,坚决亮剑,重拳出击,对恶势力犯罪集团车队在坐大成势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及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问责。

  时任柯曲镇派出所民警德旦昂秀在处理恶势力犯罪集团车队成员殴打外来运输车辆司机一案时不作为、乱作为,将限制他人市场经营活动的违法条件作为调解内容进行调解,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德旦昂秀受到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其中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2人)

  时任柯曲镇派出所所长才尼对辖区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对涉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干部队伍建设监管缺失,对柯曲镇派出所办理案件程序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失责。才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德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甘德县交警大队未形成行业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打击力度不够,不作为、慢作为,在涉恶集团车队近4年的违法犯罪过程当中无一起检查处罚记录,造成交通运输行业乱象丛生,间接助长恶势力集团逐渐坐大成势。甘德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时任所长嘎玉公保才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德县交警大队队长冯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甘德县交警大队原队长曲杰因干部管理权限,其任职期间不作为等违纪行为交由相关党组织处理。

  以上案例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的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有的将车辆挂靠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行为不作为、乱作为,这些违纪违法问题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严守纪律规矩底线,积极履职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查摆问题漏洞,扎实开展综合治理,主动抓、主动管,严厉打击全县重点行业乱象,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甘德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等手段,持续推动惩腐打伞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中共甘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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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甘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甘德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甘德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