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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机关内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对全委资产的管理;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资产的管理。 (二)办公室统一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台账。 (三)全委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保管、发放。 二、资产的购置 (一)全委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各科室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科室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科室领用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领用科室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资产无论是借给本委有关科室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或书记批准。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科室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机房、库房内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机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加强管理、维护。 五、资产的赔偿 (一)使用科室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科室,有关科室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六、资产的盘点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七、资产的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委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八、资产的交接 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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