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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茫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进一步完善委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实行两个岗位之间兼职上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当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代办人应自动兼职上岗,及时办理一般性或紧急性公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委机关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借调人员、大学生志愿者、聘用人员) 第三条 委机关各副书记、各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及各室工作人员,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第四条 AB岗责任人职责分工: (一) A岗责任人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及时向B岗代办人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二) B岗代办人兼职上岗后,在做好本岗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A岗职责,并对承担A岗工作时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 B岗代办人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A岗责任人取得联系或向分管领导报告,不得无故耽误工作。 (四) A岗责任人回到岗位后,B岗代办人应及时向A岗责任人交接工作,并说明代办情况。 第五条 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有关要求: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后,各副书记、各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及各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出现脱岗、缺岗现象,出现问题将视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二)各副书记、各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及各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明确“AB岗”责任人的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能及时兼职上岗,保证工作顺畅运作。 (三) 在工作繁忙或有重要工作任务的情况下,AB岗责任人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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