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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 |||||
“村干部不能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款项;不能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不能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兴海县子科滩镇城东社区正在集中学习《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兴海县纪委监委通过分析近两年接到的信访举报件,发现反映村干部违反小微权利的情况较多,针对这一情况,建立了《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兴海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负面清单” 和兴海县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 “《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出台,有效加强了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兴海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说。 唐乃亥乡下村党支部书记说:“自从有了这个制度,我们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就有了明确的“边界”,我们可以按照“路线图”更好地服务群众,让村民心里也有了本明白账。” 据兴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介绍,自《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举报村干部乱作为、不作为的信访件较去年同比下降了63.2%。 下一步,兴海县纪委监委将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监控机制,对权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级纪检员监督、乡镇纪委监督的三级监督网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和约束“小微权利”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违反“小微权利”责任追究机制,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真正做到管住“微权力”,有效预防“微腐败”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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